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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3日電)高雄市環保局今天說,「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」日前經行政院准予修正核定,市府將逐步減少全市二行程機車使用,最遲民國109年底前全面禁行。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自102年8月起著手研議,歷經多次公聽會汲取民眾意見及提送高市議會審議,於今年5月21日經高雄市議會三讀修正通過後,送交中央相關部會協商並釐清適法性問題,於10月8日經行政院准予修正核定。 這項自治條例分總則、永續發展、空氣污染管理、水污染管理、環境清潔管理、罰則及附則等7章,內容涵蓋環境保護各類範疇。 自治條例明定高雄市以城市永續發展為目標,均推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,據以規定公部門應落實辦理綠色採購、每週一日蔬食日,及推動環境教育等作為。 另為提升高雄市整體空氣品質,市政府將分階段管制二行程機車,最遲於109年12月31日前,全市禁行二行程機車。 自治條例同時要求轄內工業管線及天然氣輸氣管線,應每3年辦理全線管壁厚度腐蝕檢測,未實施或報告有虛偽不實者,必要時停止其使用道路,以維護市民居住安全。管線所有人無故規避、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檢查者,除罰鍰外,必要時停止其使用管線1個月至3個月。 為有效迅速清除孳生源防治登革熱,將空屋、廢棄市場攤台、堆置物品孳生病媒源場所,訂定強制清除法源依據,有效清除孳生源。 各公私場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命公私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自行清除處理;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,除建築物本體外,視同廢棄物,各公私場所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會同主管機關逕予清除,並求償衍生的必要費用。 環保局強調,市府制定「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」,將戮力推動各類環境保護工作,提升民眾生活品質及建置生態友善的環境,邁向宜居、永續高雄的目標。10410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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